历经数载,中国的田径事业终于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中以刘翔那漂亮的一跃,而让中国成为全世界瞩目的一个国家。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刘翔奥运会夺冠的同时,也带来了商标注册领域的“刘翔”注册热。
刘翔奥运夺冠受到商标抢注者的青睐,一系列“浏翔”等全都冒了出来。
“无论什么,越有名气,就越受商标抢注者的青睐。”商标界某知名人士对商标抢注现象颇为无奈。章子怡是当红影星,除了有人抢注“章子怡”商标外,还有“章子怡儿”、“章子怡.诱美力”等相近似的商标;体育明星姚明虽然本人注册了12类的商标,还是有人注册了 “姚明火箭”、 “姚明雄风”等好几十个商标。
更有前不久报道称冯小刚的电影《夜宴》还未开拍即遭抢注,持有人网上叫卖百万天价。近期《夜宴》的宣传攻势日渐激烈,尤其是借助世界杯效应在央视体育频道黄金时间推出片花广告,其雄心可见一斑。不禁让人思考商标抢注人抢注商标的是不是真的价值连城了。
近两年来,一些大中城市出现不少职业商标“黄牛”,只要一出现可能流行的名词或事件,马上就去把该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
然而对于名人本人而言,是不是也应该采取比较积极的行动呢?与其等到被核准注册后心烦懊恼,不如在异议期内就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对自身名人效应的重视,也可以为日后开发自己的品牌打下基础,毕竟,已经有一个成功的李宁走在了前面。
目前,在国内注册一个商标只需1000元(限定为10个服务项目),注册后使用期限为10年。根据商标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姓名权不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任何企业与自然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只要符合商标法,就能通过初审,若在 3个月初审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则顺利注册。加之商标属于无形资产又可以转让、许可,所以引来不少人投资。对于其价值的估算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因而以商标为投资项目赚钱存在风险很大。商标领域虽然有人动辄就叫价几百万元、上千万元拍卖商标,但最终往往并不能如愿以偿。但有的商标其市场价值又何止上千万元能买到的。
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广义的商标抢注除了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还包括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名称等在先权利为自己的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被抢注者抢注的这些商标现在其中1/3属在正常使用,1/3为企业备用和防御性商标,另外1/3处于闲置状态。从这点可以看得出来,大部份抢注的人都是凭借一时的新鲜劲,等这股新鲜劲一过,此抢注来的商标也就失去了它的新鲜劲了。 解决商标抢注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即“保护在先权利原则”。面对形式多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已有的商标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商标法确立的商标专用权制度,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但由于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着漏洞和缺陷,其弊端也日益显露。为防止商标抢注带来的一些弊端,还是应该从立法的角度加以完善和规范。比如,完善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明确认定商标抢注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严格的商标注册审查制度、建立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等,这既关系到企业、国家的直接利益,也是我国工业产权制度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所以说,越来越多的名人、名星,越来越多的新鲜事都将会成为一些商家抢注的对象,下一个被抢注的会是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