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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是当下最火热的网络流行语之一。从字面意义上看,“网红”是“网络红人”的简称,指的是以网络作为成名原始渠道的人。“网红”颠覆了一切精英文化所确立的秩序,但不得不承认,“网红”是互联网所掀起的社会变革中不容忽视的一支力量。而由"网红"所衍生出来的“网红经济”以及“网红文化”,也成为近些年来的热议话题与研究对象。

说到“网红”自然不能绕开“网红第一人”papi酱。

papi酱原名叫姜逸磊,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导演系。2015年下半年开始在网上发布原创短视频,内容诙谐幽默,赢得众多网友喜爱。在不到半年的时间迅速走红,并且粉丝数量巨大,因此被称为“网红第一人”。

与多数网红的低俗、平庸不同,传递正能量的papi酱真可以称为“集美貌与智慧于一身的女子”。2017年4月,papi酱被授予中国互联网推广大使称号,这也是国际大型环保项目的首位中国网络类的推广大使;4月21日,papi酱与合伙人杨铭将第一笔商业变现所得2200万悉数捐给了母校中央戏剧学院。2018年6月19日,papi酱担任百度App首席内容官 。

随着papi酱的商业价值不断增值,有人开始对“papi酱”品牌虎视眈眈,并妄图通过商标抢注的方式独占“papi酱”。
2016年03月18日,自然人刘某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在第38、41等多个群组申请注册“papi酱”商标。得知此情况后,papi酱所属的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针对刘某某注册的包括19353637号“papi酱”在内的三项“papi酱”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依法裁定刘某某注册的三项“papi酱”予以无效宣告。
此商标已被无效

但收到无效宣告的裁定结果后,刘某某并未放弃“努力”,遂于法定期限内就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指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商标无效宣告结果,进而维持其注册的“papi酱”商标继续有效。
基于德权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方面的优势,papi酱所属的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委托我所参加商标行政诉讼。

考虑到本案的重要性,我所指派合伙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及无效部门负责人马苗苗律师担任本案的代理律师。由于本案的涉案商标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如果无法保证刘某某申请的多个“papi酱”商标被最终无效,那么将会给papi酱以及所属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我们在诉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包括对我方证据的完善;对对方证据的重新评价以及对庭审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的应对准备。

首先,我们认为争议商标“papi酱”是网络名人姜逸磊的艺名,该艺名在2015年既已经在国内获得极高的知名度;且“papi酱”与姜逸磊以及姜逸磊以“papi酱”作为艺名开展的各项活动之间已经建立了唯一、稳定的对应关系。

此外,我们主张原告注册“papi酱”属于恶意抢注,姜逸磊对于“papi酱”享有姓名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姜逸磊以“papi酱”作为艺名进行宣传并公开开展各种活动,因此“papi酱”与姜逸磊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唯一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已经接受“papi酱”指代的对象为姜逸磊的客观事实。而刘某某却在“papi酱”获得广泛关注和很高的社会知名度的情况下,未经姜逸磊授权,将与姜逸磊艺名完全相同的“PAPI酱”申请为注册商标,其行为构成对姜逸磊姓名权的损害。为证明我方的主张,我方准备了大量证据,查看并下载了诉争商标申请日前papi酱的全部短视频文件并进行分类,并定格打印视频中采用“papi酱”进行标识或签名的画面,使法官可以简单明了地理解通过“papi酱”短视频可以形成“papi酱”与姜逸磊之间的对应关系。

我方又统计了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papi酱”短视频的播放量,使法官了解“papi酱”短视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数据体现出早在2015年底至2016年初,PAPI酱以及相关内容就已经被广大公众所熟知。

此外,我们还对庭审中对方有可能提出的各种主张准备了应对策略。过充分的庭前准备本案在开庭过程中取得了非常好的庭审效果。
2019年12月24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对刘某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的三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案均作出一审判决,三个案件的结果均为“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至此,我们圆满完成了当事人的委托,通过我们的努力使知识产权发挥其保护合法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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