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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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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30日开始,“国酒茅台”正式改叫“贵州茅台”,告别了曾经使用多年的“国酒”宣传语。茅台微信公众号名也称由“国酒茅台”悄然更名为“贵州茅台”。打开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面也没有了“国酒”字样。

事实上,过去17年间,茅台就国酒商标9度发起申请,均被驳回。6月12日,茅台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保芳表示,“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30日前停用。除了“国酒茅台”之外,茅台还申请过另一件“国字头”的商标注册——“茅台国宴”。

茅台集团于2002年10月11日在第33类商品中,申请“茅台国宴”商标。而在2003年5月,这一申请就被驳回了。此后,茅台集团开始了复审拉锯。一直到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围绕这个商标做出了2次驳回复审、5次不予注册复审。2016年,茅台集团将商评委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宣判,驳回茅台集团对商评委的起诉。判决书显示,针对商评委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茅台集团起诉称:“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展现在重要的历史舞台上。诉争商标是原告专门针对国宴提供的茅台酒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在含酒精液体等商品上,不会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也不存在不良影响。

北京知识产权院称,本案中,诉争商标为中文“茅台国宴”,其中“国宴”含义为国家元首或首脑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从避免带有品质指示性的含“国”字商标泛滥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角度,被告认定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据了解,上述法条中明确: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当然,申请“国”字头商标失败的止茅台一家,山西汾酒申请“国酒汾酒”、“国宴汾酒”商标,也都被驳回了。同样遭遇的还有五粮液旗下“国酒五粮液”、 衢州国酒壹号旗下的“国酒一号”等。

“国”字开头的商标很容易被误以为有国家在背书,扰乱公平的市场秩序,一般很难申请成功。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企业和个体申请这类商标。

据了解,在中国商标网上,带有“国宴”的申请注册商标有108个,绝大部分为酒类产品。“国”字商标对茅台集团,甚至整个白酒行业意义重大,如今这类商标申请越来越难,恐怕要寻找备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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