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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IPO前夕被诉索赔3000万

11月27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公告称,鉴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11月28日第187次发审委会议对其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而就在27日白天,爱玛科技被爆发生专利诉讼,浙江一企业将爱玛科技等公司诉至杭州中院,案由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法院已于11月26日正式立案
据透露,“涉嫌侵权产品是爱玛科技的in麦车型,涉诉金额约3000万元。而此次IPO取消审核也很大程度上和这起专利诉讼有关。”
该事件经报道后,迅速在知识产权界引起热议,对此德权资深专利代理人、专利侵权诉讼律师马苗苗就企业在IPO路上如何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作出如下解读:
虽然上述事实的细节还有待进一步核实,但从中可以再次印证知识产权问题对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意义重大。据统计,从2016年至2017年7月期间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在主板和创业板提出IPO的企业中,发现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企业共53家,尤其是对知识产权更为倚重的创业板拟上市公司。个别拟上市公司就是倒在知识产权枪口之下,止步于上市审查阶段。

例如“共享单车第一股”永安行公司曾在路演前夕,被“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权利人顾某起诉专利侵权,因而决定暂缓后续IPO工作;被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列为终止审查的上海瑞创网络公司,因为软件版权纠纷在2012年向微软公司支付了高达36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深圳凯立德公司被曝由于陷入多起版权诉讼,2012年10月被中止审查等,都成为上市辅导过程中的反面案例教材。

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辅导期,也是企业面临诉讼的高发期。由于知识产权诉讼往往会突如其来,让人猝不及防,因此知识产权诉讼有可能是他人干扰上市计划的一种竞争手段,例如来自于同行业内的竞争对手;也可能是有人借机进行高额索赔,还有可能是由于企业日常没有注重知识产权的管理,在临近上市前夜风险爆发。因此,拟上市公司应及早行动,积极做好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各种准备。
首先,拟上市企业应充分利用尽职调查发现知识产权潜在风险。
IPO过程中的尽职调查,早已成为企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由于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持续盈利能力,对企业而言意义重大,因此在企业IPO进程中,做好事前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事关重大。

根据上述规定,知识产权方面的应至少满足以下方面的要求:
其一,具备独立性和资产完整。在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方面,应梳理企业现存或正在使用的知识产权,当保证拟上市公司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权利不受制于他人,不存在权利不确定的情形。
其二,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即发行人在用的知识产权的取得或使用不得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在爱玛科技之前,早有企业因对知识产权疏于管理而导致上市不利。 苏州恒久光电本于2010年3月9日成功发行,但在66月11日再度上市时被否决,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其因未缴专利年费导致其4项外观设计专利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被终止,从而导致招股说明书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全部5件专利及2件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6年后,苏州恒久光电再次申请IPO,并终于申请终获通过,于8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苏州恒久光电这一崎岖的IPO进程表明了欲上市企业应当认证自查自身知识产权风险,并如实披露。

其三,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
如前所述,如果拟上市公司已经做过较为详尽的的事前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并实施了科学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则爆发知识产权危机的概率就大为降低。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拟上市公司已经遭遇了知识产权危机,此时应当积极应对,有效化解。例如,若在IPO过程中遇到证监会的询问说明要求,则可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在询问前或者询问后出具“专业不侵权或者风险可控”的法律意见。此类问题经常出现在在专利方面,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变得更为显著。专利工作,相较于其他知识产权领域,是一项非常专业而严谨的系统工程,从业人员急需要能够透彻理解技术,又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企业应当聘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才能够在IPO进程中有效处理好可能遭遇的各种专利问题。
此外,在受到诉讼威胁时,应当在早期即主动维权、积极应对诉讼,尽早做侵权可能分析,不被动等待,尽早考虑选择主动出击。 
例如在商标权方面,若商标遭他人抢注,可以进行异议或对其申请宣告无效,或可以尝试谈判收购;若已遭遇商标诉讼,则要保证与证监会的良好沟通,并可委托专业律师积极应对。IPO时期是一个公司遭遇知识产权风险的“敏感期”,其应对策略并非千篇一律,而应及早准备、积极面对,以效率优先为主导制定最有利于公司的诉讼策略,如积极向法院申请加速审理,或努力挑战涉案知识产权权利基础等。
综上,企业在IPO进程中,应当对自身的知识产权风险予以足够重视,做好事前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工作与事后的积极应对措施,意识上不轻视、行动上有战略,做到真正的未雨绸缪,确保知识产权不会成为企业上市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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