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德权服务案例入选「2020年度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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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众达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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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55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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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20年度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众达德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负责人 王春艳 处理的案件:“动平衡车(迷你)”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请求人: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入选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请求人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纳恩博公司)于2016年1月获得名称为“动平衡车(迷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530316168.9。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请求人发现杭州锦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杰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等多个被请求人在电商平台销售的平衡车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遂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2019年3月18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该系列案件,针对被请求人及被控侵权产品型号共立案20件。
被请求人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相比存在较大的区别,且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相同点均被现有设计所公开,并非涉案专利的设计要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区别点相较相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影响,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不构成侵权。
经审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平衡车类产品由车体、轮子、控制杆及提手组成的设计较为常见。涉案专利中轮子直径与腿控杆的长度比例关系形成的整体小巧轻便的视觉效果在现有设计中从未出现,其属于创新性设计特征,这种小巧轻便的设计风格会给一般消费者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更具显著性。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相关部位上设计特征基本相同。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属于相近似设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上述被请求人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专家点评
该案属于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群体性侵权案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法立案,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同一专利权的20个案件合并处理,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相比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属于相近似设计,及时作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近年来,涉及网络销售的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其危害性和专利权人维权难的问题不容忽视,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该系列案件便捷高效的办结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