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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巴黎公约》全称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目前已有170多个成员国,其第四条中规定了已经在本联盟的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申请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时应在规定期限内享有优先权。

PCT是指《专利合作条约》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目前已有150多个成员国,其是一种专利申请体系,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经由统一的程序处理从而可以简化国家阶段的处理程序。

当前向外国申请专利通常通过这两条途径,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适用类型不同

《巴黎公约》保护的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等,也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申请,而PCT只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类型的专利申请既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申请,也可以通过PCT途径向外国申请,而外观设计,则只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申请。当然,无论哪种类型专利申请均可直接向外国提出申请。

2时间不同

《巴黎公约》途径给了申请人12个月或6个月的时间来决定具体进入哪些国家、准备相应国家所接受语言的申请文件译文以及资金等,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有12个月的准备时间,外观设计有6个月的准备时间,均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而通过PCT途径申请人通常具有30或31个月的准备时间,根据具体目标国家而定,也有的国家规定在缴纳宽限费的情况下可以在32个月内或者甚至更长时间内进入。

3费用不同

由于PCT国际专利申请存在两个阶段,因此通过PCT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就存在国际阶段的费用和国家阶段的费用这两部分费用。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是直接进入到目标国家,没有国际阶段,相当于只有PCT申请的国家阶段。因此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比通过PCT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少了国际阶段的费用。

4效力范围不同

申请人提交了一件PCT国际专利申请,该PCT国际专利申请就在PCT所有成员国内自其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相当于申请人在PCT所有成员国获得了要求对该PCT国际专利申请进行保护的权利。但是对于PCT成员国中的法国、比利时、塞浦路斯、希腊、爱尔兰、摩纳哥、荷兰、意大利、拉脱维亚、马耳他、斯洛文尼亚和立陶宛,是不能够通过PCT途径直接进入的,即不能通过提出PCT国际专利申请,然后进入这些国家的国家阶段,而是必须在提出PCT国际专利申请后,再提出欧洲专利申请,经过欧专局审查授权后才可以向这些国家生效。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是可以直接向这些国家申请专利的。

5审查方式不同

一件PCT国际专利申请在国际阶段要经历国际检索单位对其进行的检索,依申请人请求还可能经历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其进行的国际初步审查,待该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目标国家的国家阶段后会经历目标国家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按目标国家法律要求对其进行的审查。而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目标国家提出的专利申请只经历目标国家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按目标国家法律要求对其进行的审查。
【总   结】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还是通过PCT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一直困扰着大多数申请人。一般情况来讲,如果申请人对欲申请的目标国家很明确,并且资金和文件都准备得很充分,则建议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如果技术更新换代比较快,市场变化也快,通过PCT途径则相对较好,这是因为通过PCT途径申请人可以获得30或31个月的决策时间,从而可以充分地根据当前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目标国家,而不是必须在12个月做出决定,从而降低了决策风险。

另外,如果申请人对欲保护的技术的创新程度信心不足,则可以选择PCT途径,因为一件PCT国际专利申请在国际阶段经历了国际检索和/或国际初步审查,申请人可以根据国际检索单位的检索结果和/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审查结果来决定是否要进入目标国家。如果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强有力难以克服,则可以尽早放弃以避免后续进入各目标国家的国家阶段的费用。

这两种途径各有利弊,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因素权衡考虑,实现对所拥有技术的最高效、最经济和最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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