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商标驳回和商标不予受理,是商标申请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两种情况。在商标申请中出现这两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在商标申请之前准备不够充分导致的。二者虽然都是商标在申请过程中不通过的一种状态,但是二者之间有着非常大的实质性区别。下面我们将从各个不同的方面详解商标驳回和商标不予受理的实质区别。
商标驳回
定义: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在注册的过程中,经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后,认为该枚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不能通过的理由,就会将其驳回。
驳回的原因: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很多,目前最常见的理由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在近似或相同的商品/服务选项上构成近似或相同,因此会被驳回。除此之外还可能会因为违反强制规定,例如:缺乏显著性、商标是行业通用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地名、商标名称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等。
导商标不予受理
定义: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指在注册过程中,商标局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因而不受理该申请、不下发受理通知书的情况。
不予受理的原因:
一、申请书有问题的
-
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未打字或印刷的。
-
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
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
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书而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
申请书上为填写商品项目名称的。
-
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
申请书上申请人名字、签章或签字、所附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同的。
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
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
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
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
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
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或提交了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
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
三、其他方面存在问题的
-
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
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或不按照要求补正的。
二者的区别
通过二者的定义、产生的原因中就可以看到商标驳回与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实质性区别:
原因不同:
商标被驳主要是因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在先申请或注册原则”及违反禁注条例,商标局才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则是因为申请人提交的商标申请文书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才不予受理的。
审查对象不同:
商标被驳回是因为其本身不满足核准注册的条件,因此审核对象只有商标本身。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主要还是因为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只属于形式审查阶段,审查对象只是商标申请文书和商标形式。
下发文书不同: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商标被驳回,商标局会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
退费政策不同:
缴纳相关费用是商标受理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商标被驳回是不退还申请费用的。而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不予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并未扣除相应费用。
总结
在商标正常申请中,有经验的代理人可以通过本身的经验,有效的规避商标驳回和商标不予受理的情况。只要在商标的申请过程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恶意抢注商标,商标审核通过率还是比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