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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新闻


  • 苹果新专利显示,Siri 有望能区分不同用户的声音


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披露的一项来自苹果的 新专利 表明,Siri 未来或许将可以分辨不同用户的声音,并提供更为个性化的响应。


Siri 还将能够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构建数据库,譬如用户最常用的 app 或联系人等,Siri 将给这些内容赋予权重。


除此之外,Siri 也是苹果智能音箱 HomePod 重要的一部分,加强 Siri 对不同声音的识别能力自然也有助于未来让 HomePod 提供多用户支持的选项。Appleinsider 此前报道称,有人在 iOS 11.2.5 的测试版中发现 HomePod 存在多用户支持的选项。


不过苹果已经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提交了大量专利申请,仅凭专利信息依然无法保证能看到相应的商品出来。不过,从智能音箱的使用场景来看,多用户支持应该是无法避免的一个需求,目前亚马逊 Alexa 已经具备这样的功能,用户可以通过一些设定来让它记住自己的声音,并根据不同的声音给出不同的反馈。



  • 爱立信与LG电子签署全球专利许可协议


据通信世界网报道爱立信与LG电子近日续签双方基于FRAND条款的全球专利许可协议。爱立信与LG电子是GSM(2G)、UMTS(3G)和LTE(4G)蜂窝通信标准的两个主要贡献者,在开发NR(5G)标准方面均有大量投入。该协议包括两家公司2G、3G和4G标准必要专利的交叉许可,协议的具体条款保密。 


该协议涵盖的是,位列3GPP标准最重要贡献者的两家公司之间所达成的关于蜂窝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交叉许可协议。 


爱立信首席知识产权官GustavBrismark表示:“我们非常高兴能与LG签署这项新协议。通过该协议,我们能够专注于全球市场的新技术开发,不断丰富行业领先的专利组合。该协议认可了爱立信专利组合的价值,验证了我们依照FRAND条款与条件予以许可的能力。”



  • 多家出版社争版权:到底是谁的《红星照耀中国》?


美国著名记者埃德加·斯诺的经典作品《红星照耀中国》(RED STAR OVER CHINA)”,影响深远。从1937年英文版问世、1938年首个中文全译本在上海出版,到今天已经有80年的时间。近日,国内多家出版社因为《红星照耀中国》的版权吵了起来。


《红星照耀中国》又称《西行漫记》,记录了埃德加·斯诺深入我国陕甘宁革命边区的所见所闻,目前已有不下60种版本,其中最著名的有两个:一本是上海复社出版胡愈之、胡仲持等翻译的《西行漫记》;一本则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董乐山翻译的《红星照耀中国》。复社版的《西行漫记》是斯诺这本书的第一个正式中译本,诞生于1938年,迫于当时的政治环境,采用了一个比较隐晦的书名。最开始叫《红星照耀中国》的是译者董乐山,从此这个译名频繁地出现在市面上。


2018年6月,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红星照耀中国》,采用了胡愈之复社本。8月6号,人文社发布了《关于人民教育出版社红星照耀中国一书下架通知函》,文件中主要强调了“红星照耀中国”这个书名是属于董乐山的原创,其版权应该归人民文学出版社所有。当日,人民教育出版社回复:他们是“向教育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提交了人教版《红星照耀中国》的重大选题和备案申请,目前,该书通过了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的审读,经中宣部批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下文同意出版。”这两大出版社均取得了不同译者后人的授权,宣称自己才是《红星照耀中国》的版权人。值得一提的是,长江文艺出版社推出了一个《红星照耀中国》新译本,据说是斯诺基金会官方授权的。有关“红星照耀中国”的商标,在今年5月被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核准使用在书籍、印刷出版物等物品上,目前仍在审查阶段,不知道会不会通过?如果通过,其他出版社会不会提出异议?



国内要闻


  • 涉剧本抄袭?《西虹市首富》:不构成著作权侵犯


电影《西虹市首富》上映12天票房超21亿成绩傲人。然而,8月8日,编剧王晗羽在公众号上发表文章称其抄袭网剧剧本《继承者》。


 8月9日,《西虹市首富》对此事作出回应。其律师声明称: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依法审核了委托人提供的电影《西虹市首富》相关法律文件,并对电影《西虹市首富》公映版本、环球影业1985年出品之电影《Brewster‘s Millions》(中译名:《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现有版本,以及该作者于8月7日交托余飞先生转发至委托人的《继承者》剧本大纲,三部作品之故事、结构、人物设置、主线情节、内容安排的戏剧功能等进行了详尽比对后,作出如下结论:


  1、电影《西虹市首富》(含剧本)系由环球影业授权,根据环球影业1985年出品之影片《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改编、摄制的作品;电影《西虹市首富》的创作不存在抄袭、剽窃《继承者》作品的情况。《西虹市首富》(含剧本)不构成对《继承者》剧本大纲的著作权侵权,侵权文章声称的相似内容均具有合法改编来源或在具体表达层面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经交叉比对,侵权文章指称的《西虹市首富》在人物设置(包括男主、男二、两个有竞争关系的基金经理角色、女会计、有财产但无其他继承人的亲戚等)、主线情节(包括继承遗产的整体规则等)、剧情桥段(包括为梦想踢足球、雇用整个保安队、租豪车、股票赚钱投资项目得到回报、阴差阳错转回启动资金、因人算计花钱金额有缺、实现梦想、安排卧底等)等方面与《继承者》相似的内容,均来自于委托人已经从环球影业获得合法改编授权且发表在先的《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委托人在《西虹市首富》的创作中使用上述内容具有明确的授权依据和法律基础,并不侵犯该作者的权利。


  律师声明还称,侵权文章发布主体应就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爱情公寓》7年知产纷争原投资方一审败诉


近日,有媒体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获悉,电视剧《爱情公寓》1、2部投资方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诉摄制方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驳回联凡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联凡公司是“爱情公寓”网络社区的经营者。2008年5月,高格公司找到联凡公司,想要拍摄一部情景喜剧,由联凡公司提供资金,高格文化公司提供剧本并进行摄制。


后来因为资金问题,双方没有谈拢。


2015年6月18日,联凡公司向法院起诉高格公司和辛迪加公司,认为高格公司和辛迪加公司拍摄的《爱情公寓》3、4部侵犯了1、2部的著作权,并且擅自使用了《爱情公寓》系列电视剧的特有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高格公司和辛迪加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2016年4月18日,联凡公司提出撤诉申请并被法院允许。


2017年5月17日,联凡公司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联凡公司在2011年2月11日签署的《续集开发授权声明》已于2016年1月27日解除,高格公司支付合同解除前复制、改编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制作《爱情公寓3》《爱情公寓4》、使用“爱情公寓”作为其电视剧名称的报酬5000万元,后审理中变更为5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相关协议中未明确经济对价,因此高格公司并无向联凡公司支付许可使用报酬的合同义务;其次,双方出具的声明中虽未明确“主要出品方权益”的具体内容,但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高格公司在后续电视剧中将联凡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出品人进行了署名,并对联凡公司运营的“爱情公寓”网站信息进行了介绍,此行为已彰显了联凡公司的相关权益。故此,徐汇区法院判决驳回联凡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 “微信保健品公司”恶意攀附微信知名度 被判赔偿腾讯25万元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微信保健品公司”侵害腾讯公司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


据了解,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5年10月23日,其经营的范围包括保健与健康用品、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的批发与零售等。除了公司名称外,“微信保健品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中也带有“微信”字样,有的甚至带着“微信”的logo。其中“微信绿豆百合”、“微信燕麦玉米”、“微信红豆薏仁”等罐装产品以及外包装箱上使用的标识,与腾讯公司的“微信”logo高度近似。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文案整理:德权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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