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非浪》推《后浪》,网络视频模仿改编是否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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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mo432d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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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85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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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非浪》推《后浪》,网络视频模仿改编是否涉嫌侵权?
2020年5月4日青年节,B站“献给新一代人的演讲”《后浪》在网络上刷屏。何冰磁性的声音、精彩的“鸡汤”文配上百大Up主的混剪给观众献上了一场视听盛宴,两分钟精简版在央视《新闻联播》前的广告时段播出,各大媒体转发分享。
知名Up主朱一旦当晚也上传了与《后浪》风格相似的视频《非浪》,目前播放量超390万,评论超3万。
开篇一样,布景一样,演讲的主体一样,bilibili的标识被替换为danlidanli。这样的极致模仿,到底算不算抄袭?
《后浪》是一部精美的广告,给大家展示了时代的发展、国家的进步以及当代青年的理想生活。《非浪》则用调侃的方式自嘲了现代很多年轻人的困境和迷茫,只有努力才能摆脱被发往非洲的命运。
尽管《非浪》的形式和台词都是“模仿”《后浪》的,但《非浪》仅仅是借用相同的形式,讲述了另一个故事。这给《非浪》奠定了完全不同的基调,也为“模仿”保留了余地,其更多的是被网友解读为对《后浪》的反讽。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为网络视频的传播提供了平台。而网络视频的发展为用户带来娱乐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网络视频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很多Up主所创作的恶搞、鬼畜视频等为我们带来了许多欢乐,但从法律的角度深究,他们都或多或少地侵权了。
不管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学术理论上,判断一项智力成果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并受保护的关键因素都离不开“独创性”。
但中国的著作权法发展进程里,一直都没能给予“独创性”明确而统一的说法。在社会现实中,独创性的表现形式确实是多种多样的,有些独创性在形式上甚至还与抄袭和剽窃等侵权行为相关联。在维护原创者创造的更大社会利益的同时,如何认定作品的独创性与侵权问题值得探究。
随着《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缔结和生效,更大的著作权保护“浪潮”即将来临。在过去16年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服务中,德权知识产权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形成了一套完整且被业内认可的流程及服务体系。如需了解更多,可在公众号后台留下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我们将安排专业人员与您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