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音乐人李志发文指综艺节目《明日之子》翻唱侵权,并表示会索赔300万。《明日之子》出品方之一哇唧唧哇公司回应称相关歌曲版权问题在节目播出前,出品方已与版权方沟通,目前双方已达成共识。随后李志再发微博质疑其“撒谎”。
7月2日早晨6点,音乐人李志微博发布文章“关于《明日之子》”,直指综艺节日《明日之子》翻唱侵权。综艺节目《明日之子》出品方之一哇唧唧哇公司发布声明,称与版权方沟通已达成共识,该说法随后被李志否认, 称将起诉索赔300万元。
据了解,《明日之子》第二季已于6月30日晚在腾讯视频播出,本季节目则由腾讯视频、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联合出品。一位综艺节目工作人员透露,节目组取得歌曲授权并不难,但由于版权意识不强,很多综艺节目选择“先上车,后补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表示,在这一事件中,无论是翻唱者还是节目制作方都有可能承担责任。音乐版权屡遭侵犯的一大症结在于,侵权成本低,但维权难度大。
昨日早晨6点,音乐人李志在微博发布文章,称综艺节目《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经授权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乐人的歌曲,并提及年初毛不易在《明日之子》全国巡演时也曾未经授权进行翻唱。该消息一经发出,在音乐圈迅速引发热议,不少业内人士也表示支持李志维权。截至昨晚10点,该文章微博阅读量已超过750万次。
7月3日,有记者联系李志经纪人和哇唧唧哇公司确认此事,双方均表示暂不接受采访。而这并非李志首次公开维护自己的作品版权问题。去年10月,李志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作品版权一案获胜。酷我科技公司辩称“已标明作者名字”、“免费下载未获盈利”未获法院支持。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酷我科技公司赔偿李志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