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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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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发展,用户评论类原创内容受到很多电商平台的追捧,与此同时,相关侵权纠纷也时有发生。在这些纠纷中,用户在平台点评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受版权保护,关键在于其是用户点评的内容否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具备两层涵义:一是作者或作者群体独立完成;二是作品具有创造性。


原创内容被侵权

7月28日,小红书发布的微博显示,近期,有不少小红书的博主发现自己在小红书平台上的原创内容出现在大众点评平台上,并且发布者的ID账号与他们相同,而他们并没有在大众点评上注册账号和发布内容。小红书称大众点评疑冒用小红书用户名称账号,批量建立虚假账号,抄袭及搬运用户在小红书发布的原创笔记,同时表示已收到用户相关授权委托,将采取法律手段,全权处理维权事宜,要求大众点评立即采取删除所有侵权链接、关闭侵权账号等相应措施。


7月29日,大众点评官方微博回应称,其在接到小红书及小红书内容作者的投诉后,第一时间已完成所有内容排查与全部清理下线,并通过技术手段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并解释该事件发生是因为新上线运营的推荐栏目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违规转载。大众点评表示,其一直尊重和支持原创内容生产,已启动专项审查小组,完善相关流程机制。



是否构成作品难定义



早在07年的时候大众点评就遇到过用户点评内容被搬运的侵权案件,2007年底,大众点评网发现爱帮网未经许可在其网上大量发布大众点评网数千家餐厅的点评内容用于经营。大众点评网多次要求爱帮网删除侵权内容未果,最终将爱帮网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著作权侵权事实成立,不过二审以大众点评没有汇编权为由推翻了一审结果,原因是大众点评与网友共同拥有著作权而一审起诉主体有瑕疵。


2010年大众点评第二次起诉爱帮网侵犯其网站的著作权,法院判令大众点评享有点评内容的著作权,爱帮网大量复制大众点评上内容的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设定的免责条款,构成侵权。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表示,在表现形式上体现了作者的个性、情感、体验的评论具有独创性,属于版权保护的作品。


用户在平台上发布的评论是否构成作品关键在于其是用户点评的内容否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具备两层涵义:一是作者或作者群体独立完成;二是作品具有创造性。目前第一层面涵义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如何理解创造性和创造性程度,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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