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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质量角度谈组分类案件的撰写

时间:2016-12-28 11:33:50

从专利质量角度谈组分类案件的撰写

作者 ‖ 李鑫北京众达德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律师、代理人



从专利质量角度谈组分类案件的撰写—以合金类案子为例


一、引言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深入实施,专利申请量呈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在专利申请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更需要提升专利申请的撰写质量,以期为授权专利的质量提供基础保障。
 
同时,我公司聚焦专利质量之提升,聚焦具体业务领域专利研究,故本文从组分类案件的为聚焦对象,以专利撰写为出发点,以专利授权为落脚点予以阐述。
 
本文将聚焦上述不同,并以合金领域1985~2010年在中国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期望能够梳理出国内外公司在合金领域的专利申请的撰写特点和演变趋势,并分别从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角度给出提升我国组分类,尤其是合金类案件专利申请撰写质量的合理性建议。
 
二、专利撰写特点及演变趋势

2.1 权利要求的撰写特点
 
权利要求数量能够直接反映出专利申请撰写时,对技术的挖掘程度。某分析报告对2008年国内某钢铁企业(宝钢)、新日铁(日企)、浦项制铁(韩企)在铁基合金领域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项数进行了统计,如表1。
 
表1  国内某钢铁企业、新日铁、浦项制铁申请的独立、从属权利要求项数对比表

企业

独立权利

要求数平均

从属权利要求数平均

最多独立权利要求

最多从属权利要求

国内某钢铁企业

1.60

2.9

5

21

新日铁(日企)

3.45

5.73

18

72

浦项制铁(韩企)

2.78

6.56

13

74


1.权利要求的数量
 
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的项数能够反映对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专利撰写的技术延伸度。图1为国内某钢铁企业、新日铁、浦项制铁的专利申请独立权利要求项数分布情况。由图1可知国内某钢铁企业的专利申请中独立权利要求项数分布主要集中在1项和2项,以3项为辅,多项独立权利要求尤其是4项独立权利要求以上的申请比例很小。而新日铁、浦项制铁均以2项独立权利要求为主,1项独立权利要求为辅,但独立权利要求多于3项的比例比国内某钢铁企业高。这表明国内某钢铁企业在申请文件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上,对一个总发明构思的技术挖掘延伸度弱于新日铁和浦项制铁等国外企业。
 
图1国内某钢铁企业、新日铁、浦项制铁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项数对比图
 
而从属权利要求项数体现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内容的丰厚度。据相关分析自1995年开始,国内某钢铁企业申请文件的年平均从属权利要求数目均低于同期的新日铁和浦项制铁等国外企业。新日铁和浦项制铁等国外企业一直以来都是很重视从属权利要求撰写以实现对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效层次划分,而国内企业对此类撰写还有明显不足。
 
总结:在专利撰写中,应注重对于权利要求布局的层次性,并加大对于技术方案的挖掘,从多独权、权要层次性上面下更多的功夫。
 
2.权利要求撰写方式
 
以合金领域的专利申请为例,权利要求的撰写类型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①产品;②产品+方法;③产品+设备;④产品+用途;⑤方法;⑥方法+设备;⑦产品+方法+设备;⑧产品+方法+用途。
 
经统计,铁基合金领域采用第⑤种和第⑥种撰写方式的申请占总申请量的15%,而在权利要求中包含产品的专利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85%。因而在合金领域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中,包含合金产品权利要求的申请占有很大的份额,可见,提高合金领域中产品权利要求的撰写水平,能够大幅提升该领域申请的撰写水平。
 
总结: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该领域的专利主要集中于产品类。由于方法类权利要求存在侵权检测难,技术秘密和专利的选择性布局等先天问题,导致产品类专利是申请主体。故此类案件应侧重产品类专利的保护,而对于制造方法类专利可以采用技术秘密和专利组合保护的方式予以解决。
 
3.产品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
 
合金产品的撰写方式大致存在以下几类典型代表:①组成限定,即限定产品的组成,例如C 0.1% - 0.3%;Si 0.4% - 0.5%;②含性能限定,即增加相应的强度、硬度等性能指标,例如抗拉强度为1750MPa以上,屈服强度1320MPa以上;;③含微观组织(以下简称组织)限定,即增加显微组织,例如马氏体、珠光体、铁素体;④含公式限定,即增加各成分之间组分关系,例如,碳当量CE(%) = C + Si/24 +Mn/6 + Ni/40 + Cr/5 + Mo/4 + V/14 ≤ 0.38;⑤含用途限定,即除组成外,增加用途限定,例如一种桥梁用结构钢;⑥含方法限定,即除组成外,增加制备方法,例如热轧3道次、淬火、回火。
 
总结:从上述分析来看,该技术领域的撰写方式主要是上述六种模式,进一步的,国内企业一般聚焦于第一种撰写方式,国外企业已经聚焦于后四类撰写方式。从后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不论从技术发展的影响专利的写法,还是授权率上的结论,都决定了第一种撰写方式已经严重落后于组合式的撰写方式。建议代理人在合金领域的撰写中,采用非第一类撰写方式,以提高专利授权率。
 
4.撰写方式与申请最终状态的联系
 
针对2008年铁基合金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去除目前法律状态处于在审的申请外,统计了包括合金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的申请最终状态的数据(见图2,图3和表2)。
 
由图2和表2可知,仅以“组成” 方式撰写的申请文件的授权率仅为52.20%,而在申请文件中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中除了合金的必要组成外,还含有性能、组织或公式限定的申请文件的授权率均高于77%,这表明在合金领域申请文件中除了组成外,辅助以性能、组织、公式以及其任意的组合无疑会增大申请文件的授权概率。

图2  2008年不同撰写方式下的授权率
 
由图3能清晰看出,在2008年铁基合金领域的驳回和视撤申请文件中有69%的申请均采用的是单一“组成”撰写形式;而采用“组成+性能+组织+公式”限定的申请文件被驳回和视撤的案卷为0件,在驳回和视撤案卷中采用“性能、组织、公式”任意两两组合与“组成”联合限定的案卷占驳回和视撤案卷总数量的12%;“性能、组织、公式”任一项与“组成”联合限定的驳回和视撤案卷占驳回和视撤案卷总数量的19%;由此可知,采用“性能、组织、公式”的撰写方式组合数目越多,越不容易导致视撤和驳回,即获得授权的机会也会更大。
 
图3  驳回和视撤案卷中的撰写方式图
 
表2 不同撰写方式申请文件的最终法律状态表

状态

组成

组成+含性能

组成+含组织

组成+含公式

授权

107

57

94

78

视撤

58

8

14

4

驳回

40

9

11

16

合计

205

74

119

98


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和技术内容本身均对最终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状态有很大影响,但为了仅分析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方式对申请文件最终状态的影响,尽量避免技术内容本身的干扰,我们选取最终获得授权的申请文件,分析其原始申请文件与最终授权文本的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关系。表3为撰写方式有效性对比表,其对比授权文件的原始申请文件与授权文件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形式的前后对比。
 
由此可见,组成、性能、组织、公式任意三个以上的组合撰写方式对于授权的权利要求而言在现阶段具有绝对的有效性。
 
表3撰写结构有效性表

申请独立权利要求撰写结构

组成

组成+性能+组织

组成+性能+公式

组成+组织+公式

组成+性能+组织+公式

授权独立权利要求撰写结构有效性

87.4%

100%

100%

100%

100%


总结:上述描述从正向和反向等多个维度,进一步分析了六种撰写模式中的优劣势。进而,如上所述,还是建议代理人加大对于组合类撰写方式的采用,最好是在充分保护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更多采用三类组合的方式,最少也要采用两类组合的方式,尽可能不用单一组成方式的撰写。
 
2.2 说明书的撰写特点
 
说明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公开其发明创造的文件。其在申请文件的撰写中至少有以下作用:第一,将发明的技术方案清楚地、完整地公开出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新的技术信息;第二,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依据,说明书需要给出一定的实施例以使得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得到支持,同时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特别是在发生专利纠纷时,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三,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说明书中的实施例是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的重要依据,而对比例则是申请人争辩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重要依据。
 
据相关资料统计,1985-2010年在中国铁基合金领域专利申请中国内某钢铁企业、新日铁(日企)、浦项制铁(韩企)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实施例个数、对比例个数进行了比较,见表4。
 
表4国内某钢铁企业、新日铁(日企)、浦项制铁(韩企)说明书撰写情况

公司

说明书页数

实施例个数

对比例个数

国内某钢铁企业

7.23

5.74

1.33

新日铁(日企)

22.82

21.08

9.82

浦项制铁(韩企)

19.03

17.13

12.52


以合金产品为例,合金产品权利要求通常包含元素成分,专利申请的主体技术方案也是对合金成分的进一步改进,因此为了更好地说明选择的成分的作用,会在说明书中记载组成合金的各元素的作用,其可以作为:①陈述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重要依据;②说明书充分公开的一个判断依据。因此元素作用的撰写在合金领域说明书撰写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图4是国内某钢铁企业、新日铁(日企)、浦项制铁(韩企)说明书记载元素作用的申请占申请量的比例。可见,国外企业对元素作用的描述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图4 说明书记载元素作用的申请占申请量的比例
 
总结:按照我的个人理解,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对于说明书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上述元素作用的描述一般而言着墨也不够。虽然现阶段来看,对于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影响还不是很明显,但是,从长远来看,或者从专利进入国外申请来看,充分的公开、对说明书的充分支持还是很重要的内容。

三、 专利撰写质量提升建议

基于多年服务钢铁类公司的专利撰写业务以及对于上述报告内容的总结分析,我公司建议合金类相关代理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具体阐述如下:
 
(1)加大对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专利布局效果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国内企业在专利布局上往往聚焦于单点布局,权利要求整体数量偏少等问题。故,在权利要求布局上,代理人可以通过如下三个方面予以逐步完善:
 
第一方面,采用系列化、层次化的布局方式,从并列独权、从权的层次性等角度提升权利要求的布局效果。
 
第二方面,建议客户不仅仅聚焦于产品本身,还考虑在工业上的相关制品及用途,从多个维度进行专利布局。
 
第三方面,建议客户适当弱化方法专利的申请,并从技术秘密和方法专利的互补性角度予以综合考量专利申请。
 
(2)减少单一组分权利要求的撰写,逐步加强两类组合的撰写方式,并根据技术方案和保护范围的要求逐步采用三类组合的撰写方式。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国内企业一般采用单一组成限定,只有少数在组分限定中加入了性能限定,而国外企业已经脱离单纯以组成进行限定的撰写方式,多采用“组成+性能”、“组成+公式”、“组成+组织”进行限定。
 
进一步的,由于合金领域经过长期的发展目前涉及开拓性的发明比较少,更多的是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技术改进,而这些技术上的改进通常表现为性能的提高、组织的变化、协同作用的增强等,因此,单纯以组成进行限定,显然与合金领域当前的技术发展趋势不相吻合。通过之前的分析可知,单纯以组成的方式进行限定的申请的授权率也远低于采用“组成+性能/组织/公式”的方式进行限定的申请的授权率。
 
故,代理人在撰写时也应通过性能、组织、公式及其组合对权利要求进行限定,以提升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
 
(3)逐渐加强对于说明书组成成分作用的说明,以及各组分之间协调作用的阐述,进一步从审查意见,专利稳定性的角度提升专利的质量。
 
从本文可以看出,从说明书而言,在说明书中对组成成分作用的说明以及各成分间协调作用的说明,对于例如实质审查中争辩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代理人在撰写时既要充分提炼技术方案,同时也要对各写入的技术特征的作用以及特征之间的协同关系进行详尽说明,以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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